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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0年03月05日编号:1037-231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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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律所简介: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以民商事、企业法律顾问为主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c.n.b.i.a.n.m.i.n.c.o.m。律所秉承“忠于客户委托、发挥律师作用、实现诉讼目的”的服务宗旨,以专业分工、团队合作为主要运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发展过程中,道广律师事务所建立了独特的主任律师主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业务档案管理、客户满意度回访、过错赔偿等为一体的服务制度。道广律师服务团队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在北京乃至全国各地人民法院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例,与各级司法机关有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广泛的工作联系。

团队介绍:

周皓: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民商事诉讼,尤其在合同领域、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

尹曦:尹曦律师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领域有着较为深厚的诉讼经验。担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栏目特邀嘉宾、《厚大律师学院》特邀讲师。

王文秀:执业领域涉及合同、金融、房地产及婚姻家事等多方面,参加过众多具有一定影响和行业代表性的案件,待客户善良热情、对工作极致入微,从业以来受到行业内外一致好评。

服务范围:

离婚以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解答、诉讼代理

抚养权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

家庭纠纷

继承、析产纠纷

服务优势:

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团队、专打离婚官司律师团队:三十年资深法官坐镇  十年资深律师团队护航  多对一服务  30分钟内团队响应制度。专注于离婚纠纷、财产分割、 抚养权问题、 继承析产等等

专注:道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专业团队  首席主任律师拥有10年诉讼经验;

专业:30年以上诉讼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为您现场分析案情,并可根据研判结果,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诉讼策略

更贴心:全程律师团队、退休法官、资深咨询顾问贴心陪护;咨询前签署书面保密承诺,独立舒适的密闭咨询环境。

更放心:30年以上离婚诉讼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为您现场分析案情,并可根据研判结果,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制定最佳诉讼策略。

经典案例:

1.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如何举证才能离婚

 

周一与宋二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于2015年登记结婚。结婚后宋二因为工作的缘故经常出差,两人聚少离多。半年后宋二工作调整出差减少。周一身体较弱,婚后一年内怀孕3次都以流产告终,在这期间宋二不仅不多加体谅呵护,反而不管不问,甚至常把工作上的失意发泄在对周一的家暴之中中+国+便+民+网。不堪受欺辱的周一愤而离家出走,分居一年。期间宋二从未主动认错。周一深感婚姻无望,协商未果后向道广律师寻求帮助。道广律师认真分析夫妻二人感情状况和财产情况之后,建议周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道广律师出示了相应医院病历及住院单据,并准确指出:周一为宋二3次人工流产,在周一特殊时期宋二没有给予应有的关心照顾,致使周一离家出走二人分居,足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以上事实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最终法院采纳道广律师观点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2.老两口闹离婚,道广出招促和谐

林某与杨某务工相识后,遂于1997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隔数年后登记结婚。双方在2000年领养一女。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林某称2015年后杨某有外遇,并对林某有家暴行为,这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被告杨某寻求道广律师的帮助,并明确提出坚决不同意离婚。经律师询问后发现,林、杨共同生活二十余年,感情基础深厚。2015年后,尽管原、被告曾发生过几次争吵,但并没有原告所称的家暴行为。后来道广律师又专门询问二人养女的情况,杨某告诉律师养女如今正在读大学,与父母双方感情都很好,也不同意双方离婚。

道广律师抓住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女儿的情况反映,在庭审中指出二人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程度,同时原告林某也没有就杨某出轨和家暴行为提出证据c+n+b+i+a+n+m+i+n+c+o+m。最终法院采纳的道广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

3.离婚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法院判决少分财产

男方赵某与女方李某于2000年结婚,后由于家庭和感情问题,造成婚姻破裂。2017年1月,李某起诉赵某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赵某一方面虚情假意,表示痛改前非,恳求妻子李某不要离婚;另一方面,赵某与房产中介串通,意图尽快将房屋出售,妄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当时未聘请律师,对赵某上述阴谋未能及时识破。在一次社区组织的法律讲座上,李某亲自向道广律师询问离婚相关问题,并将上次诉讼材料拿来分析。

并将上次诉讼材料拿来分析——后加:律师经过分析以后认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李某经律师陪同到房屋中介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发现,赵某确实与第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转卖给第三人,且已进行了网签。

掌握到上述证据后,律师遂代理李某将赵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李某取得房屋85%的份额。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束。

法律小贴士:

1. 关于离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协议离婚的,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二、诉讼离婚的,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解除婚姻关系;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www.cnbianmin.com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 关于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协议的数额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二、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2至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四、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中.国.便.民.网。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区分财产的权属问题,判断是属于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其次是看看是否有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分割。最后,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法定的分割方式进行,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是平均分割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国便民网www.cnbianmin.com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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