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实施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